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如何处罚?
答:
1、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量行政罚款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4、行政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所处行政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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