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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本人不去能鉴定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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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本人不去能鉴定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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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伤情鉴定本人不去不能鉴定。因为伤情鉴定是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

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所以要确定伤情,本人就必须到场。若因为身体伤残不能到场的,由专家组人员现场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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