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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能主张多少赔偿?(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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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能主张多少赔偿?(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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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省为准,发生工伤后经鉴定为劳动能力等级九级,能主张什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九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各计算4个月。

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为便于理解,同样以序号方式罗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标准,一般每年都会变动的,如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可咨询社保部门)。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4、医药费:实际票据+符合“工伤三目录”。

5、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含加班费);如果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平均工资算;

如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工资算;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时长:一般会参考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证明,并结合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时间综合判断,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鉴定结论中涉及到生活不能自理为前提。

7、伙食补助费:每天以当地最低工资的35%为标准,住院几天算几天。

8、交通、食宿费:实际产生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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