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不履行治安拘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问题描述

不履行治安拘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个回答

一、不履行治安拘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如果被拘留人申请暂缓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强制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二、公安机关错拘合法公民该怎样维权

违法行为可以说每天都在上演,行政机关也非超人,不可能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都准确的执行,有时候会发生拘留错误,将合法公民拘留。

如果被错误拘留,公民可以要求赔偿。

不可否认,“依法错拘”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多数时候没有主观恶意,目的是为了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其中不存在权力滥用的故意,不仅如此,而且由于拘留所要求的条件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要求百分之百不出错,是不可能的。

那么作为合法公民如果遭遇错误拘留,你可以这样维权:

1、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拘禁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按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范围要相适应。侵权行为在多大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在多大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可以单独适用,而只能合并适用。国家既要赔偿损失,还要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防止国家行政机关以这些方式代替物质损害赔偿。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能需要通过公告、登报、广播、电视等手段实现,因此需要一定费用。

此项费用应由国家承担,而不应由受害人承担。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人不执行拘留的,会有两种责任要承担,如果是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会被处3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保证金保证的,没收保证金。并且会强制执行行政拘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