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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了增值税发票过了二个月了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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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了增值税发票过了二个月了还能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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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过了二个月,肯定不能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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