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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公司,支付租房违约金4万,对方是个人,收到违约金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和发票,但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和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违约金。
请问这样的情况这笔违约金能进营业外收入吗?
律师解答:
1.如果是你收到的违约金入账,可以做营业外收入,不管他有票或无票,营业外收入都可以入账,汇算清缴营业外收入不管是有票还是无票,都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2.如果是你支付给对方违约金支出,也可以做营业外支出,如果进营业外支出,有票可以税前扣除,无票,则需调增应纳税额,缴纳所得税。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也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
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
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原告应当积极应诉。搜集一审时未发现的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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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接到民事判决书15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也是法律保护当事人上诉权的一种措施。让错误的判决能够得到更正。当然你的义务就是积极应诉。维持一审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
立即封存和复印病历,只做医疗纠纷,风险代理诉讼。
1.如果对方能提供正规发票,菜肉等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有库房,米油、调料,可先记入“原材料”,领用时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没有库房,对方也能提供正规发票,也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煤气,可记入“营业费用--燃气费”。 2.购入的酒水、饮料,如果有库房,可先记入“库存商品”,等卖出后,结转成本;如果你有香烟的销售资格,核算方法同前。如果没有,你部分的收入、成本的处理要符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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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大致环节: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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