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说明
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仍然保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3、总包供料价差计入分包收入,主要考虑到在“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下,通常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分包单位的需求进行材料采购,然后转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工程款,规模采购所获得的效益应确认为分包收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083号),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自营业务应负担的税费和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性质不同,应予以区分,将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这样处理有两个好处:其一,总承包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等,逻辑关系清晰,其二,方便总承包企业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从上文中可以了解到,总包与分包的账务处理是非常麻烦的,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具体的分析,相关的公式小编已经在上文给您提到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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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包和分包缴税的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
例:某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该企业第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第二年发生坏账6000元,其中甲单位1000元,乙单位5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第三年,已冲销的上年乙单位的应收账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00000元。 1、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坏账准备 3000 2、第2年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6000
为使资源有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满足日益扩张的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和整体规划的需要,很多企业(单位)遇到了因厂区搬迁、道路改扩建占用单位用地等而得到经济补偿这一新的经济事项。对这一项经济利益的取得目前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挂账不处理。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形成的拆(搬)迁费用、重置资产费用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余额挂账不处理。(2)增加企业资本公积。视为接受捐赠直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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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好协商处理,如果不行是可以再次签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本人代理过大量的成功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网上咨询费时费力,我想您也知道能帮助到的地方很少。
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关系分包公司要向总包交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双方相互商定,行业上一般交一到三个点,两个点的居多。甲指分包不用承担管理费。因为当今投标中标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当中有一项“总包服务费”收入,这个总包服务费当中涵盖了甲方指定分包应该交给总包方的服务费。一、进度关系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方的计划进行编制,总包方应把分包方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范畴,总、分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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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
总包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协议:1、工人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熟悉图纸、施工规范,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提前上报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井对工程质量负责进行检查控制,保质保量完成所属分包任务。3、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及机械的位置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设置,并做好保管工作。4、要保证所分包域内的工作面及各种施工用临时设施及场地的文明施工,要求挂牌
一、总包与分包的概念 要理清总包(“总承包”的简称)与分包(“分承包”的简称)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承包。承包,简单地解释就是打包承接。承包的对象可以是经营管理,也可以是工程或任务。本文讨论的是工程承包,或者叫做建设工程承包,简称“承包”。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民法典律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确定。按照《民法典》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
一、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总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二)合同执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三)协议内容1.协议承包范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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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违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个人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总包方 : 工程项目部。分包方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地址:工程分包内容:二、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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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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