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最繁重的,而事故调解又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难、除却体力繁重之外更让事故处理民警最为头疼的、处理不当最容易引起群众上访的一个重要环节。
所以,如何做好交通事故处理(重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意义重大。而调解技巧,它是涉及心理、法理、语言、逻辑、教育等多学科领域的一门综合艺术,要掌握实属不易,对于事故调解,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偏不倚理清事实责任
调解的前提要掌握所需要调解案件的案情,首先应该搞清楚双方责任过错与承担责任的比例,抓住当事人在事故中“软肋”,“暗示”当事人,使双方都能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所以在调解之前应该掌握事故经过,在了解事故经过的时候,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要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事故双方,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必要将是非曲直弄得一清二楚,但倾听双方不同说法,正确客观对待事实是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的第一要素,有利于达成和解
二、结合实情运用调解语言
交通事故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应当有所区别,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技巧。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当事人的死亡都是突发事件、意料之外的,当事人亲属一般还没办法接受事故的事实,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家属,应当避免使用“死人”“死亡”等刺激家属的字眼,避免谈及丧葬费、死亡补偿等事宜,尽量用民间比较书面话的语言,或是比较含蓄的说法,有必要时与直系亲属谈及事故死亡人员直接呼“他(她)”,而与其它亲属商谈相关事宜。
三、纠正偏见心平静气调解
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而当事人常常因为文化水平、世俗偏见等原因,害怕自己的利益被侵害,甚至在调解之前带上了“有色眼镜”,在调解时应当要规范的做好调解笔录,并在调解之前将相法法律规定告之,有条件的要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赔偿办法张贴上墙,让当事者明白调解是“公事公办”,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办理的。
同时最佳的调解结果既省时又省力,有利于事故双方尽快从交通事故的噩梦中摆脱出来。使双方心平静气进行调解。而诉讼却是漫长而复杂的,是万不得以才采用的方式。
四、避重就轻确保调解顺利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的直系亲属一般话语不多,有话时也多是伴着哭泣声,对其可以以安慰为主。而在调解当中应当要注意与直系亲属同来的其它亲属,而其它亲属往往大提要求,这时候,我们则应耐心讲解,要避重就轻,耐心解释,在劝解无效果仍提无理要求时,可以劝情绪最高者离场,转移矛盾,有利于事故赔偿调解继续。
而在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如果没有死者直系家属的表态,调解往往会功亏一篑。所以在调解中就要时刻注意死者直系家属的动态及情绪波动状态,避免在其激动时说敏感的话题使其情绪失控而导致调解失败。
五、晓之以理促成双方和解
要从双方的利益要求对双方的心理进行分析,要密切关注双方的想法及忧虑,对双方的态度、赔偿要求先行了解,把会影响调解的症结先找出来,并尽量在调解之前以聊天、讲事例、倾听等方式,缓解双方矛盾和冲突,使在调解当中双方都能理智对待,并有情、知法、有理。
同时,调解人应当要告知当事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调解的几次机会,因交通事故致致伤、致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期限等等。
六、换位思考保证双方利益
很多时候,事故调解之前办事人员就明白这次调解是否成功,所以在预知调解可能会不成功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引导事故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关系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
即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退一步思考一下,也要设想对方是怎样考虑他的利益,因而在决策和解之前,就要互相“相让”和“想到”,才能促成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利益。
交通事故调解谈判技巧 一、交通事故调解谈判技巧之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 二、交通事故调解谈判技巧之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
一、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及时提醒过往车辆,便于交警部门正确认定责任事故和减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拥堵现象。二、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三、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效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的意义: 一、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没有谁愿意故意发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为),发生以后,各自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态也肯定不一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出自于车辆的车况、驾驶的熟练度、对突发行为的判断等各种原因,事发后,抱着自己有保险,个人认为对方有错的心理认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伤者尚在住院期间
交通事故定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技巧,想要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的,必须做伤残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需要做鉴定,交管部门会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以后的三天之内,委托相应的鉴定部门做鉴定,做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调解与诉讼赔偿的利与弊 和解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但弊端就是要放弃部分利益,一般是没有获得抚慰金等赔偿金的。诉讼的好处是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的赔偿,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解决。弊端就是诉讼时间较长。 一般来说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
为什么交通事故调解,协商解决的机率很低 出了交通事故,找律师咨询下,知道了赔偿数额,不打官司、不请律师,找对方肇事司机或者保险公司协商,省点银子,不行吗? 当然行,但是,这么作只可能有二个结果: 1、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一肚子怨气,还是得打官司; 2、勉强协商成功,但是,数额比应得的赔偿低的多。 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的原因: 一、这还得从保险公司的体制说起。 目前国内的各大
一、交通事故调解理赔程序是如何的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
交通事故调解技巧有哪些 (一)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
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自愿协商就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也不可以因为是调解而放松警惕,因而不进行相关的准备和制定相关的策略。对于当事人来说,其选择调解方式结案的目的就是想以最小的付出和成本来换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不可否认的是,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可能是他们的一个诉讼策略或者圈套。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不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后,受害人或是责任人任意一方对判决不符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
您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交通人伤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偿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在________驾驶________将撞_______
行为人因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但有很多伤者都不知道自己受得伤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那么交通事故脑震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脑震荡的赔偿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并且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对方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
交通事故私了后对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