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8号《河北省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2月7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钮茂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职权、产生办和运作程序,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关联法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适用于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分别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共同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及其资本的运作效率,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联法规:第二章股东会(股东大会)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或者经批准的国有投资主体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关联法规:第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首次议由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有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者其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第八条股东会(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三)对公司资产或者股权的出售、转让、置换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作出决议;
(四)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股东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所持股份的数量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国有资本投资到公司的股份,在必要时可以设置为优先股,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第十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委托的代人应当以一人为限。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权限和表决的内容。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登记,并监事会确认身份。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项统计表决的股权数量。
表决票应当载明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股东的姓名(名称),以及出资比例或者所持的股份数量等内容。第十三条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百之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会议议案和决定有重大异议时,有权提出休会的要求,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可以休会。
但是休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查意后进行审议。
未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作出说明。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议案,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定作成会议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一并保存。第十六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经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但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并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的职权行使。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提名,经股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或者经批准的国有投资主体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
国有资产出资人或者声经批准的国有投资主体也可以决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不得选举、更换董事或者接受董事辞职。
第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有不低于董事人数五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党委会负责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董事会中应当有经济、财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的专家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或者经批准的国有投资主体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运作的,一般应当分设。董事长不得兼任所属子公司的经理。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还应当签署公司股票。第二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当设置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资产管理、投资审议、财务审计等方的非常设咨询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范围,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当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董事会根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表决时弃权以及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与经理层是聘任关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持经理工作,为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创造条件。
第三十条董事会任期届满,由监事会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事会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董事长应当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报告审计情况。
第四章经理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经理、副经理。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照《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经理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关联法规:第三十三条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经董事会讨论通后聘任,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但《公司法》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人数较少并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关联法规:第三十四条解聘经理必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经理辞职必须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董事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辞职的决议。第三十五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管公司的有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和主持。经理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指定一名副经理召集和主持。
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其中形成会议决议的,由经理或者经理指定的副经理签发,并报送董事会成员。第三十七条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的决议,遵循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管理相结合的方针,转换公司经营机制,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项制度改革,建立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十八条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二)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其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本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四)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九条经理离任时,由董事会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任审计。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公司应当进行内部审计。
第五章监事会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并行使职权,不适用本章的规定。
关联法规:第四十一条监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检查公司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董事和经理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五)提出对董事、经理的奖惩、任免建议;(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不参与、不干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第四十二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元以上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并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设一至H名监事。除前款规定的外,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一人。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四十三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名,经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四条监事会不得选举和更换监事或者接受监事辞职。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公司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法律等方面的业知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关联法规:第四十六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会会议。监事会在召开会议10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通知监事。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列席会议。第四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以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将会议决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配合,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讨论,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监事会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监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监事会为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公的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董事长和董事的报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对经理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
经理的年薪标准由董事会决定。监事的报酬参照董事的年薪标准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联法规: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法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公司内部人员控制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非财产的拥有者却得到了公司剩余财产的控制权力。目前有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离开来的,这样就促使了公司的管理者一方面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人,另一方面又是公司出资的代理者。公司权力的集中很容易造成内部他、人员控制现象的出现。内部人员控制现象对董事会和监事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董事会不能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 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内容 (一)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权人的相互制衡; (二)经营管理权者内部的利益制衡。 (一)主要是通过加强董事的义务来限制董事的权利,以达到消弱董事会权利的目的,从而来实现平衡董事会与股东会二者之间的关系。 建立起完善的董事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对公司的诚实和善意的义务,二是不使个人义务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
产的保值增值。第三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1、过去十年: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尽显蓝筹股形象。南京XX公司自1993年成立特别是1997年股票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严谨认真、规范运作,争一流管理、创一流效益”的工作总方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树立了良好的市
在公司领域有一个法人治理结构的数日,那么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是什么呢?一般来说,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中的一个组织架构,是指公司内部的一些关系,例如说股东董事之间的关系等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是什么 法人治理结构,又称为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
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1、权力、决策、监督等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度;2、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3、公司法人治理的其他制度。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八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
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区,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的,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是指城市住宅区内的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3、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有限责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灵活就业、多渠道就业的需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规范企业、用人单位间的劳务输出、输入行为,根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6、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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