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明令禁止建筑工程领域采取“包工头”承包的违法形式,但由于建筑市场传统的用工模式以及许多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为轻松赚取管理费或规避用工风险等原因,导致“包工头”形式屡禁不止。
出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即使是“包工头”违法承包工程,国家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的出台,加大了对农民工薪资的保障力度,增加了总包单位兜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根据条例规定,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均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实践中,一般只要农民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交工资表、签订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几乎都会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无疑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利益,但与此同时不可避免的可能出现“包工头”借农民工名义恶意讨薪、农民工虚列工资讨薪等问题,给施工单位带来了新的挑战,即一旦出现“包工头”虚列工资情况,以农民工名义索要工资后便“消失”,使得施工单位无法追偿。
面对这一问题,笔者结合亲身所处理的一起“包工头”借农民工名义恶意讨薪的案件探讨解决途径,以期为相关企业在应对此类事件时提供些许参考。
案例背景
2021年1月8日,某施工总承包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载明因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仍拖欠39名农民工工资102.32万元,拟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依法向该39名农民工支付102.32万元;
2.将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3.将公司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
4.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向当地发改委、住建局、公共交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并告知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收到告知书后,公司十分着急,如果提出异议不被采纳,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理。而且之前在农民工到某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公司即派人前往进行了说明,但某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仍然作出了告知书,因此公司清楚即使进行陈述与申辩也于事无补。
但由于公司确实已经足额支付案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推测应该是分包单位或“包工头”截留了工资或虚报工资,导致农民工维权,所以公司决定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处理
因时间紧迫,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即要求公司项目负责人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并与专人对接详细了解本案背景。经过梳理,本律师发现本案可能存在方某借39名农民工名义虚假讨薪的情况,但并无确凿的证据证明。
于是,便着手撰写针对告知书的异议书,并及时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接洽,告知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希望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面协调农民工负责人携带所有原始农民工工资材料与我方当面对质。
经过与39名农民工的带头负责人方某当面对质,方某承认其为案涉项目的“包工头”,系从某劳务公司处承包的案涉工程项目的木工劳务作业。
因我方事先准备了询问提纲,在询问方某过程中,发现方某存在虚假陈述,刻意回避问题等迹象,同时通过简单当场核对方某提交的工资原始凭证发现诸多问题。
但由于材料较多,现场无法完成核对,便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现场发现的问题,并表示方某可能存在诈骗的嫌疑,因此要求监察大队给我方一定的时间全面审查方某的材料,限期提交书面反映材料。
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宽限期后,我方即详细研究方某提交的原始凭证,通过对比工资表、记工表、考勤表,发现本次农民工讨薪事件存在工资总额严重不符、农民工工作量虚高、农民工个人工资过高、重复计算工资数额等问题。
如关于工作量,我们发现方某此次提交的工资表显示的工作量与其自己统计的工作量明显有较大的出入,而且工作量有违客观情况,因本项目总工期为300天,中途还有一个月的停工时间,而方某提交的工资表显示有很多工人的工作量远超过300天,有的甚至超过400天,根据劳务施工行业惯例与常理,这个工作量是很难达到的。
又如关于农民工个人工资总额,方某此次提交的工资表显示的农民工个人工资总额与其自己统计的民工个人工资总额明显不同,根据行业惯例及往年数据,农民工的年收入很少能够超过10万元,普遍的标准为5至6万,少量超过10万元的多为农民工管理人员。
但具体到本项目中,整个工期仅10个月,却有大量工人工资在8万元以上,明显有违行业特点。更有甚者,方某本人陈述,39名农民工中的方某某为其姐姐,在工地主要负责做饭、打扫卫生,而该表格中却显示方某某的工资总额为90970元,此次表格显示方某某工资标准为220元/天,但方某自己的原始记账付工资情况显示方某某工资标准为180元/天,显然存在虚报情况。
在梳理出以上问题后,我立即形成书面的意见《对方某提交的某某项目部工资表的问题反映》并附上工资总额对比表、工作量对比表、已付工资金额对比表、个人工资总额对比表以及原始记账凭证提交给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后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方某释明,方某撤回投诉,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终未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在本律师的努力下为公司直接减损102.32万元,并消除了其他不良影响。
律师建议
在当前国家重锤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形势下,施工企业既要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法分包工程等;
又要在出现农民工讨薪事件时高度重视,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时争取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仔细核查原始记工凭证,阻止“包工头”借农民工名义恶意讨薪或农民工虚构事实讨薪等事件的发生,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律师解答以下行为属于恶意讨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工资,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
所谓“恶意讨薪”行为,是指当前出现的这样一种现象:一是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通过“民工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国道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工程款的目的;二是由“黑包工头”蓄意组织、操纵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律师提醒】违法犯罪行为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是对自己和社会最大的伤害。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曾于200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严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讨薪: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2.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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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
农民工恶意讨薪怎么处理1、出现民工恶意讨薪成功的,多为现场劳务管理的不好,无签到表,无打卡,无合同,无身份证明,工资表或上述表不规范,出现隐患,,政府通常会站在弱势劳工一方,有证据或付款凭证依据的按合同付款,法律支持规范化劳务管理,政府亦是如此。2、民工头,带头闹事,施工方可以直接发工资给民工,做好合同、签到表,工资表,收款凭证,施工方不欠民工钱,民工头即使想闹事也闹不起来;民工头只能从其他地方找
得根据恶意讨薪的行为来看,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看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恶意讨薪。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1、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2、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3、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4、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5、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恶意讨薪罪这一罪名,恶意讨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具体定哪一罪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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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恶意讨薪是什么意思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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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属于恶意讨薪: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2.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
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律师建议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可通过以下方法讨薪: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
恶意讨薪公安怎么处理
恶意讨薪,属于监察部门管理的范围,但如果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当向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仲裁,而不是采取违法行为讨回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农民工讨薪八大途径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 、拨打12333、12348、12351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23
恶意讨薪会不会犯法目前相关法规规定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罚,但并未明确规定“恶意讨薪”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农民工讨薪八大途径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 、拨打12333、12348、12351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23
我们都知道,好多公司、工厂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又比较老实,很多时候面对拖欠的工资都只能无能为力。于是有人就想到了,花钱请残疾人闹事讨薪,先不谈这种做法的对错,有这种事情出现,本身就是社会制度不健全的一种表现。如果社会制度健全,能够保障劳动者的薪酬按时定量发放,就会大大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那么,回到刚才的问题上,花钱找到残疾人闹事讨薪违法吗?首先我们能确定一点的就是,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