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你不能获得你爷爷宅基地的使用权
2、算不算小产权房要看情况,如果是你在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那么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原来有的房屋就不是,你爷爷可以将房屋赠与给你
3、如果拆迁,和爷爷户口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补偿,你不能得到
4、房屋所有权你可以合法拥有,但是你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想要合法拥有,除非你的户口能迁回农村。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民获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本村的集体成员,一旦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就不属于本村的成员了,同时村民知识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可以被继承。扩展资料:《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具体要看父母只剩一方是什么情况:一、如果父母是离婚而导致的只剩一方,老人可以将财产全部留给某个子女,无需其他子女同意,只要有符合法律的遗嘱即可;二、如果父母只剩一方的原因是另一方死亡的,那么所有的财产中有一半是已经死亡一方的老人的财产。该老人过世后,其老伴已经所有的子女均有权继承其财产,只是没有实际分割罢了。因此,所有的财产作为一方的老人是无法处理的。当然,所有财产中老人还是占有大头,老人占有62
农村户口继承父母房产可以翻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您好,现在有这个加分政策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法院一般是不能拍卖唯一宅基地的。首先,人民法院拍卖的是个人财产,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拍卖的财产范围内。其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唯一宅基地,一般是集体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住房保障
算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庭院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的面积。 农村的院子是由农村特殊的环境而衍生的,对于农村庭院和农村土地确权的确认有规定,如果你的院子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房屋的面积,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一般院子的面积与房屋的确权并不是一种所有权关系,只要院子的面积超不过建筑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测量的面积为准。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
法律分析:个人交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农村户口购买职工社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单位给缴纳,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享受社保补贴的。另一种是农村户口个人灵活就业,参加职工社保,能够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以享受4050社保补贴。
是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办理条件:(一)非东莞户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和归国华侨),且持有东莞市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港澳台和归国华侨老年人须已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并持有加盖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广东省居住证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二)优待卡须充值后才可以享受免费乘车优待;符合条件
孩子上学把户口挂在别人名下麻烦在于将来要转移回来的时候比较困难,以及在使用户口本的时候需要经常劳烦户主。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除规定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此时,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
年检可以代办。车辆年检没有规定必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车主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副业,年检前对违章问题处理完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
父亲去世房产不过户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于该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对于个人生活产生影响。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去世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是有必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
父亲去世宅基地不更名可以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父亲去世后宅基地的户主不是父亲,户主仍健在的,宅基地可以不更名;如果户主是本人的父亲,则需要更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
他想知道香港户口在内地买房可以吗,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可以看看:香港人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在内地买房。买房条件:1、 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3、 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4、 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5、 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香港没有购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户口迁移流程和手续如下:一、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二、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
中标后超过30天签合同有效,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中标后超过30天签合同有以下两种情况: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后来双方签了,也就算了,等于双方把这一页揭过去了。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一直不签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罚,并赔偿投标方损失。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
没有影响。一般情况下不是直系亲属的是不可以迁户口的。1、户口挂靠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不影响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2、一旦房子卖给其他人,则外地亲戚将户口挂靠,那么今后房子拆迁,对房子拆迁给予各没有影响。房产的交易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房产证上的共有人的名字,和户口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
结婚证照片丢失,结婚这不能使用,可以到当初不办理结婚证的婚姻机关,申请查档补办新的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