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外执行的执行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是可以监外执行的。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患有精神疾病,无服刑能力的;3、患有各种恶性肿瘤,或者疾病不可逆转,需要进行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的四级手术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准入性手术治疗的;4、长期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符合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一、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条件: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二、执行和解协议撤销后
法律中规定的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危险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怀孕、哺乳等情况的犯罪分子。2、两者的后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法不再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在执行刑罚,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总的来说,对于持卡人来讲,在持信用卡消费的时
为了充分发挥债权凭证促进执行资源效益最大化功能,增强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债权的责任,对申请执行人依债权凭证请求恢复强制执行并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供财产线索、或提交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的,在确认被执行人已经恢复履行能力这个基本条件成就后,执行法院可以决定恢复执行。因此,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恢复执行:一是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重新出现且经调查核实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一)对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驳回房屋产权人的请求一般从具体的案例来做具体分析的,那么,法院执行不了腾房的条件具体有如下两条:一、被告(房屋居住人) 没有其它居住房屋,不具备腾房的条件,法院驳回原告(房屋所有权人)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这类案件一般是法院通过审理,查明被告已无其它住房,如果判决被告腾退房屋,将会严重影响到被告的生活及健康。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被告基本生活的角度,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依据】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司法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
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三)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法院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
法律分析民事强制执行拘留条件有行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执行强制拍卖标的物有以下几个条件: (1)拟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 一般来说,拍卖标的物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自然属性方面的条件。首先,该标的物的性质必须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不特定便无法实际转移所有权。如委托拍卖钢材,必须明确钢材的型号、数量甚至产地等,不能笼统地、抽象地委托拍卖钢材。其次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作出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