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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4的车能异地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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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4的车能异地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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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4的车能异地过户吗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过户的时候是受到限制的,所以国四标准的车辆是不能异地过户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车辆异地过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三)转出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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