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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法医鉴定出来以后又出现症状是否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

问题描述

想了解一下,对于法医鉴定出来以后又出现症状是否可以重新做法医鉴定
1个回答

1、是可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3、所以如果被鉴定人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出现了新的损伤变化,而原鉴定文书没有对新问题有所描述的话,是可以进行补充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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