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上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中关于取保候审对象的规定,突出地表现在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较轻这一基点上。
罪重的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可能放在社会上“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尽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这种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采用的是“可以”的提法,选择权在适用机关而不在被适用对象。这样的立法表述限制了取保候审的适用。
执法操作上的原因
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低、责任心不强。从取保候审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有些问题明显是执行人员执法水平低、工作不负责造成的。
如被取保候审人员长期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执行人员既不掌握情况,甚至明知下落不明也不采取措施查找。还有某些办案单位存在“保而不审”,对保证金管理混乱,不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等现象,都是由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不负责任造成的。
执行机构不健全。在我国,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承担。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户籍管理、治安秩序的维护、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考察等多项职能。
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民警工作千头万绪,难以将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因此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难以落实。
执法监督上的原因
全国人大和各省人大、公安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以及检察院都有权对适用取保候审进行监督,但明显感到监督不力。
有些地方经济不发达,办案经费跟不上,就给办案单位政策“以案养案”,变相允许办案单位利用取保候审搞“创收”。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执法监督无法跟上。
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法律知识贫乏,有关部门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人们不能正确认识取保候审,人民群众缺乏对取保候审的监督意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
公通字〔202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 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
一问:取保候审的条件?答: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5、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二问: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三问:如何认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社
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工作的话工资待遇不变.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和《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但是如果被劳动教
父亲取保候审对子女一般不会有影响。如果父亲最终被定罪量刑的,会留下案底,在我国法律中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有了案底后,其子女以后想要当兵、考公务员的,政审通常无法通过。
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的结束,依然要判刑坐牢,至于判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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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区分被扣押的物品的性质。若属于取保候审担保的话,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后会退回的。若属于赃物的话,则会按法定处理
取保候审不起诉的几率大不大,犯罪嫌疑人是否还会被起诉,需要看人民检察院是基于什么原因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不会再起诉。如果仅仅是因为取保候审期满十二个月而做出的解除决定,根据案件的侦查,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然需要起诉、审理判决。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
取保候审最好的结果是缓刑 坏的就是实刑收监 具体是什么罪名 要看情节 和社会危害的
一般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可能性有90%左右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
不存在取保候审后撤案的几率的概念,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
醉驾取保候审流程如下: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3、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则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4、犯罪嫌疑人签字或盖章。《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需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
(一)收购单位擅自扩大收购发票开具的范围。一些收购单位除对正常的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发票外,还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货行为,比如本应计入经营费用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物等费用,借用农副产品收购的名义混入收购发票的金额之中,虚增收购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买价、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这里的买价、价款只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所支付的款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