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限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外国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资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构、变造、转让、有意损毁或者违法扣押护照。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解决案件需要,能够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限定的国家机关能够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但是,如果你是国有公司的涉密人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限定,你出国应当向有关部门提议申请并得到准许。
要求你上交因私护照是对你私下出境的一种预防手段,在国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是很正常的行政手段。
你好,复合弓确实是管制器具,如果被警方发现有权利予以没收,没有行政拘留你已经是很不错了。
你可以合理的委托人协商好,让他直接打入到你的账户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不合理,用人单位无权收缴个人护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只要是合法的收入就可以使用,不涉及洗钱等。
如此大金额确实不排除冻结。必须合规合法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遇到别人占用车位,如果联系不到车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处理,找到占用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法律意见】 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由此会涉及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一些法规,医院都有类似如下规定: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本人的有关病案资料。 2、如患者本人无法亲自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
1,和单位协商,由单位为员工补办员工档案。2,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3,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恢复原状(补办员工档案)、赔偿损失(与档案相关,因档案丢失无法享受各项保险、工资、福利待遇)。4,相关规定:(1)《档案法》规定: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向房产交易中心和税务部门确认
判缓刑如果是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话,一般保不住工作。对于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对于企业员工: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您好,给你公司造成多少损失
你好,建议个单位协商解决
可向劳动稽查部门举报
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起诉
单位应当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单位违法没有缴纳医疗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对公账户的钱是不可以一转到法人个人账户的,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