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农户全家“农转非”迁入小城镇,口头申请将承包地交回集体,现要求返还,如何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二是《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四是《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一是首先确定交回承包地的时间。关于农户全家“农转非”迁入小城镇、交回承包地的问题,国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应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执行。
1997至2001年,执行国发[1997]20号文件规定;2001至2003年3月1日,执行国发[2001]6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和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有不同的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
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将外出务工、弃田抛荒或因其它原因口头交还发包方的承包地进行公开招标发包进行消赤减债,现农户要求返还确权,如何处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能随意收回承包地,外出务工或者因其它原因抛荒的农户要求返还承包地并确权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历史原因,这些承包地的发包收益一般是一次性收取多年并用于消赤减债或者其它村级公益事业,难以由发包方返还已收取的发包款并赔偿撕毁合同的损失。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采取将这些承包地先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待已经形成的发包合同到期后再返还原承包户进行耕种经营的形式进行处理。
4.对以前已经分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对于以前一些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湖南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以前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5.对以前已经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以前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进行了承包土地经营权变更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没有完备手续存在争议的,应先由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6.家庭承包农户如分户时,新增人口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年7号)规定,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2008年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013年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关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如果当地有机动地和新增土地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农户分户时,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考虑解决。如果当地既无机动地也无新增土地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农户分户时,新增人口承包地问题应在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7.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由农村居民转为设区市居民后,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在交回发包方之前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如何处理?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此可见,耕地交回以后发生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所有,而不应补偿给原承包方。
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
一、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怎样处理 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根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而定,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放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
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确权要注意哪些问题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确权?如何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如下: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2、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3、国土部门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共同签名盖章;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7、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向当地房管所提
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
户口迁出农村后征地不一定有补偿,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才可以判断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款。通常情形下,如果是在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在迁出时将会被收回,此种情形下土地被征收后,将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获得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是: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审核与公告;4、公告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6、颁发土地证。
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
一、农村房屋如何确权登记变更户名对农村房屋权益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以向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房屋确权,房屋确权后,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
1你使用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可能没有安置,但应该有补偿.你的户口迁出只是上学需要,并不代表你已经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你毕业了不回来,户口没能迁回,则不再是.所以不再安置,但补偿是根据你的土地证而言的,有土地证就应该有补偿.但并非所有地方的政策都规定能享受补偿,因为现在实行村民自治,有些地方的村民不讲道理,像你这种情况,他们就不给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有全家户口迁往设区的市,承包土才收回.所
一、民法典开发商注销后如何确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开发商注销后,依据房屋产权登记确定所有权。如果没有登记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房屋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三百五十二条&nbs
农村户口迁出后如何申请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
原来的法律规定是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
耕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继承。这是法律规定,。但是很多地方也允许继承。
农村机动地的确权程序为:1、可由相关农户提出申请,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机动地的调整分配。2、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