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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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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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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双方事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因人而异,导致裁判尺度不统一。

本则案例对于规范和处理类似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本案判决认为,在交警部门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作出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进行裁判。

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双方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事故责任。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基于公平原则对交通事故中弱势一方的保护,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①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前提是事故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其认定的标准为:一是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错轻重;

二是根据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决定过错轻重;三是造成险情方的违法行为一般应认定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

同时应注重比例原则,防止不当扩大优势机动车一方的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参照通常人、通常情况下是否会发生损害,结合机动车驾驶路况、周围环境、双方之间距离等因素来作出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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