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发〔2012〕2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忻州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区”指市规划区和忻府区全部管辖范围。
第二条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市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征收、统一补偿标准、统一组织供应、统一组织管理。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土地实行管理,必须执行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和补偿标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忻府区区长为副组长的土地管理领导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公安、监察等部门及忻府区政府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土地征收、供应、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解决具体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登记的组织协调管理。
忻府区人民政府做好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土地征收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规划勘测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做好征收土地的详细规划。
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监督和指导。
市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和忻府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土地征收、供应、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忻州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并使计划得到落实。
第六条土地征收指令由市政府下达。忻府区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报件组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严格按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征地告知。土地征收报批前应将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权属、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被告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应当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召开的7天前告知申请人。
被征地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应当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第八条坚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征地标准。
将市规划区分为4个补偿安置类别区,一类区28万元/亩,二类区22万元/亩,三类区16万元/亩,四类区9万元/亩(具体分类及标准见《忻州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区域类别表》)。
其它区域和国家、省大型公益性工程项目征地,按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安置。
征地标准提高后,土地补偿费按省政府公布的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20倍计算,其余部分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令182号分配;生产生活补助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2:8分配。
市政府设立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补助基金。对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10%,由市财政拨付区财政。
可由区政府结合实际,安排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对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133平方米),且人均经营性用地不足20平方米,或者为市政基础设施征地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居委会,可以一次性留地安置。
安置用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发展生产。安置用地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不准转让,不准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用地使用不当的,由市政府收回。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费用按省政府公布的忻府区统一年产值的5倍由市财政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
地上青苗按省政府公布的忻府区统一年产值的1倍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国有农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予补偿。
第九条征地补偿费和生产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数额拨付忻府区财政,由区政府依法分配落实,并负责监管到位。
第四章土地供应和收益分配
第十条忻州市市区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统一供应,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市政府必须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严格二级市场管理。
要加大公开拍卖土地的力度。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拍卖,特殊情况需采取其它公开出让方式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忻州市市区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忻府区人民政府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具体承办。主要做好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乡镇企业的用地报批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财政同忻府区财政对市区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分区域按比例分成。市财政同忻府区财政对规划区内光明街以南土地出让纯收益按2:8分成;规划区内其它区域按8:2分成;规划区外其它土地出让收益归忻府区财政。
土地出让收益由市国土资源局清算,分别入库。
留市、区财政的土地出让收益应按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收支管理规定管理使用。
忻府区政府可以从留区财政的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提取一定份额作为征地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土地出让业务费仍按原规定的百分之八、百分之二提取。
第十二条市政府设立土地收储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征收储备。
第五章土地登记
第十三条忻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和市区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承办;市区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忻府区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承办。
第十四条国有土地、市区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的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调处;市区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的权属争议由忻府区人民政府调处;国有土地同集体土地的权属争议、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调处。
第六章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忻府区人民政府对忻州市市区耕地保护负责。要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做到图、表、册、地块相符,保护标志齐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第十六条市区耕地占补平衡由忻府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耕地补充,忻府区政府负责区本级项目的耕地补充,开发耕地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要鼓励和支持民间开发耕地的积极性,多渠道、多途径补充耕地。
第十七条统一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占用一般耕地按忻府区统一年产值的8倍收缴;占用水浇地按10倍收缴;占用基本农田按12倍收缴;市政建设占用耕地一律按8倍收缴。
划拨供地的,由项目用地单位按上述标准交入市财政耕地开垦费科目;其它方式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上述标准,从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中分解交市财政耕地开垦费科目。
第十八条耕地开垦费须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用耕地开垦费平衡预算。
第七章土地监察
第十九条忻府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忻州市市区土地执法监察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承担。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市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大要案的查处。
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市局和忻府分局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队伍;要装备必要的办案设施,保证土地执法的正常开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供应的唯一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土地征收供应工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或农户私定征地协议;所有私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律无效。
不得违背农用土地流转本意,以土地转包名义收购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征地时再向政府索要高额补偿。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向村委或农户支付征地补偿款等任何费用的,一经查实一律没收,并取消申请用地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直接收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不得私订协议,非法买卖土地,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阻挠和破坏土地征收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私分。存在上述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发生的征地行为不再溯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5546元/亩;旱地/园地:37773元/亩;林地:18886.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443.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关河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750元/亩;旱地/园地:29375元/亩;林地:1468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343.7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接下来,即明拆迁律师就将安徽省合肥市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
菏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56000元到5万元一亩不等,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67200元到6万元不等,没有利用过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是44800元到4万元一亩。菏泽高速的整个占地面积都是比较大的,而且,绝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占用的未利用地,因为高速修建的地方大家也是知道的。
? ?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2011) ? ? ? ? 单位:元/亩
河南省郑州市市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建成区(西三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北三环以南及南三环以北围合的建成区区域内)、刘寨街道办事处(兴隆铺村、张砦村、刘砦村、小杜庄村)、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王砦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柿园村)、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闫垌村、后河卢村)、秦岭路办事处(南陈*寨)、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李*沟)、嵩山路办事处(黄岗寺社区)、人和路办事处(王胡砦社区)、长江路办事处(孙八砦社区、
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经济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42500元/亩;旱地/园地:71250元/亩;林地:356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781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8000元/亩;旱地/园地:39000元/亩;林地:195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75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边远农业区 补偿标准:水田
山东省临沂市区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兰山区: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补偿标准:区片价:98000元/亩;基本农田:117600元/亩;建设用地:98000元/亩;未利用地:784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兰山区:一类区域以外,西至兖石铁路、现状西外环路,北至现状北外环,东北、南至兰山区界。河东区:西至河东区界,北至北京东路,东至兖石铁路,南至九曲街道界。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东北部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194元/亩;旱地/园地:19728元/亩;林地:1726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4796元/亩二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4040元/亩;旱地/园地:21636元/亩;林地:1923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6828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工业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安徽省淮南市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安徽省淮南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田家庵区舜耕镇、安成镇,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41000元/亩;综合补偿:68000元/亩。 二类土地:谢家集区
山东省潍坊市区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外环路以北,水库路以东,潍九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彩虹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开元街道、南张氏村以东,323省道,东外环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北,高新二路以西,胶济铁路以北,潍安路以西。主城区南面坊子区核心范围,东至凤山路、南至七马路、西至潍洲路、北至胶济铁路(以及延长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96000元/亩;基本农田:11520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517元/亩;旱地/园地:20559元/亩;林地:18601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664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7850元/亩;旱地/园地:44022元/亩;林地:4019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6366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
河南省鹤壁市市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鹿楼乡(罗村、元-泉、马庄、陈家湾、东窑头、西窑头、中窑头、大峪、寺湾、后营、张庄、凉水井、故县、鹿楼、西鹿楼、桐家庄、胡-丰、南窑)、上峪乡(水泉、柴家坡、上庄、上峪)、九州路办事处(西郭庄)的补偿标准60000元/亩。石林镇(李古道、范家坟、淇洪、耿寺、柳-涧)、鹿楼乡(西扒厂、东*厂、汪流涧、肥泉)、九州路办事处(王升屯)、黎阳路办事处(棘针庄)的补偿标准
河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0主要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等。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8560元/亩;旱地/园地:44280元/亩;林地:2214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107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水利灌溉渠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6320元/亩;旱地/园地:38160元/亩;林地:190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54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平川盆地区 补偿标准:水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安徽省马鞍山市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安徽省马鞍山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土地:花山区霍里街道三姚村、红东村、慈湖乡联农村、昭明村、杨家村、曙一村、曙二村、团结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恒兴村;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东
山西省运城市绛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7564元/亩;旱地/园地:53136元/亩;林地:4870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428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638元/亩;旱地/园地:49512元/亩;林地:453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126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