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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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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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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怀孕期间,国家是不允许离婚的,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民政局才会受理,具体的离婚手续为: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离婚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总而言之,怀孕期间,由于孕妇的情绪起伏大,国家法律不允许离婚,除非遇到家暴等恶劣情况,或者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民政局才会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孕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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