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
根据2021年12月3日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
除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不真实、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或者不履行具结书中需要履行的赔偿损失、退赃退赔等情形外,不得提出加重犯罪嫌疑人刑罚的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3日之前的检察院对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撤销权是否存在合理合法性?
答案当然否定的。首先,虽然在2021年12月3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前,从法律层面而言,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属于空白状态,以往的法律规定均聚焦于被追诉人的反悔与撤销。
但是以天津市《关于开展形式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撤回权为例,即人民检察院若发现足以改变案件定罪量刑的新事实、证据的,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回具结书。
其次,认罪认罚具结书作为控、辩双方相互协商合意的书面协议,一定程度上属于诉讼契约,这种契约控、辩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契约履行,而不能随意反悔,一旦被追诉人反悔,其可能享有的量刑会相对受到影响,当然检察机关若要撤回也应当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
最后,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提交、建议均是在检察机关主导下进行,属于检察机关的职权,这种公权力的行使如果不受到严格限制,本身也是第公民个人权益的一种侵害。
因此,不论是《指导意见》出来之前和之后,检察机关都不应该能够随意撤回已经签署生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否则会无限消耗司法的公信力。
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 根据2021年12月3日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具结书、变更量刑建议。除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不真实、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或者不履行具结书中需要履行的赔偿损失、退赃退赔等情形外,不得提出加重犯罪嫌疑人刑罚的量刑建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
一、认罪认罚什么时候签 1、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合法的时间的规定是在认罪认罚之后签署即可。在我国的认罪认罚的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作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越早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幅度也就越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
因为醉驾去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还需要去参加开庭。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
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院的判刑处罚结果不一定会比正常量刑幅度要轻,应当参考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
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
法律分析: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这个具结书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这个具结书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签署,就代表其对自己的罪行认同,并且接受惩罚。一般来说,签好这个具结书后,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新刑诉法《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来了(收藏) 2018-11-02 09:13(椒江区检察院签订首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本人姓名XX,......(其他详细信息)二、权利知悉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XX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三、认罪认罚内容本人XX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1、XX区
一、检察院要签认罪认罚是什么结果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今年来,因政策影响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在送法院起诉之前是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自然也希望能获得轻判缓刑的结果,不想再去看守所、监狱服刑。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一定会给缓刑的,实践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比例的当事人会被法院判实刑收监。于是,经常有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写可适用缓刑,要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个得分情况来看:一、经研判,涉案罪名情节无判处缓刑的可能的1.被告人有累犯、
因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
缓刑适用条件之一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但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判断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具结书”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
1、没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而言是不会重判的。2、如果满足未成年或其他法定条件,不需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可从宽处理,具体情况需要了解案情才能判断。3、如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会从宽从轻处罚,并不会受很大影响。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
1、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或者事实不清,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无罪。2、审判阶段,审判长仍应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判长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审查:(1)知悉性审查,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2)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普
相对不起诉只是因为情节轻微不起诉 但还是认定构成犯罪的 会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