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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澳门换港币,在珠海被抓现在说以非法经营300万带江西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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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澳门换港币,在珠海被抓现在说以非法经营300万带江西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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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币,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第二条、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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