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向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1、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
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中,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发生事故,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
(五)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直行和转弯。(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有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综上所述,目前的让行规定只有建立在大家都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彰显出其作用以及科学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将面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一、闯红灯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3]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转弯让直行的责任判定: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
转弯让直行的责任判定: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
左转道直行处罚可能有以下两种结果:1、左转是红灯,直行是绿灯的情况下,可能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100元,不记分,也可能按闯红灯200元记3分。2、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可能按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也可能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
交通责任,转弯让直行的判定标准: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
小车右转弯让直行摩托车撞了,一般是小车的责任大。因为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但是如果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的,应当由直行车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具体如下:(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具体如下:(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
左转被撞是谁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并不是说出现两车相撞就一定是直行车全责,或者说就是左转车全责,这种说法就显得较武断了。根据“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条例规定,如果直行车存在违章行为,如违反交通指示标志、经过路口时超速行驶等,这种情况下,直行车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直行车无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则出现左转与直行相撞,
直行车超速撞上右转弯车的,右转弯车的责任大。一般是右转弯车辆承担主要责任,直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具体的责任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首先看有没有车辆违章,如果有一方违章则违章车负全责;如果均无违章,转弯车已完成转弯,直行车负主要责任;其他情况一般都是转弯车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
左转让直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第三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
转弯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再根据描述中车辆所撞的部位来看,左转车被直行车撞到后尾部,既然左转车已经转过去了,直行车辆应该减速避让,发生事故的,直行车辆是有责任。所以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由行政执法部门判定双方责任。
交通法中常说“转弯让直行”,就是转弯的车应该让直行的车先行,不过这还跟行人、非机动车都有联系。但是有的人知道这句话却并不是那么做的,比如右转的车应该让过红绿灯的行人,却极少有车这样做,甚至有的狂按喇叭要求行人让行。其实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转弯车要让直行车的,有时候出了事故反而是直行车负责,这是怎么回事?那是因为还要遵守这几句话!1、支线让干线部分区域有主干线和支线之分,在支线上的车辆一定要给主干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1、让右原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让右侧车辆先行,两辆车汇入一个车道里的时候,左侧车辆要让行右侧车辆。2、右转让左转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是说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右转弯的要为向左转弯的让路,否则
转弯让直行原则和让右原则相比,是让右原则优先。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车辆,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眺望,如右方道路有来车,应让来车先行。这里所指的右方道路的来车包括直行、左转和右转的车辆。
交通法中常说“转弯让直行”,就是转弯的车应该让直行的车先行,不过这还跟行人、非机动车都有联系。但是有的人知道这句话却并不是那么做的,比如右转的车应该让过红绿灯的行人,却极少有车这样做,甚至有的狂按喇叭要求行人让行。其实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转弯车要让直行车的,有时候出了事故反而是直行车负责,这是怎么回事?那是因为还要遵守这几句话!1、支线让干线部分区域有主干线和支线之分,在支线上的车辆一定要给主干线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浙江 杭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浙江 杭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责任划分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