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这种情况不是“更换执行法官”,而是“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更换”,现行有关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因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法官在重新参与到这个案件中后,需要自己亲自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所以也就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⒈强制执行期间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⒊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执行法官是当时开庭的法官,后来调到执行局,这段时间让她强制行,先让被执行人上限消名单,冻结名下银行卡,但是都没有做!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但是也不执行,该怎么办
法院查封的存款政府发放工人工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原告诉称赵某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退房款41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和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事实与理由:原告想在北京买房,通过中介认识孙某华,孙某华称其有小产权房出售,且“小产权房已得到国家认可”。原告于2011年3月8日与被告签订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房款,被告也依约交付了房屋。后原告发现村里镇里都没有涉案房屋
在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进行复议的期间,是可以执行的。如果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同意等情形的,则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被执行期间公司可以换法人代表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是属于自治的范畴,法律对公司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是没有禁止的,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
怀孕期间被裁员怎么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即预告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没有排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适用,当“三期”女职工出现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
是的,必须要留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
一、破产重整期间是否可以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对破产企业的执行程序会中止,所以企业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不能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证明开发商安装的电梯一直存在质量缺陷,那么可以要求
一、新车被撞对方全责能否要求换新车 1、新车被撞对方全责,一般情况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新车的,只能按照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财产损失通常是车辆的损失,新买的车辆被撞的,如果能修复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新车的,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的,可以要求赔偿新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能撤销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撤销抵押登记,随后填写撤销申请表,双方签名盖章,不得空缺,最后带齐所有的合同进行注销登记备案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不会支持的。如果公司因为更改名称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当劳动者进行离职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都是不会过于进行为难的,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是会出现有遗漏的情况,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注意不要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如果已经就离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这一款规定是指约定还款期内的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租客破坏房屋应作以下处理: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失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
你好,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换一张卡打款,或者和银行协商保留自己的基本生活费用。
执行案件当中,法院会给被执行人发送通知,限期执行判决,而被执行人逾期未执行的,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措施,被执行人往往逃避执行,让申请人非常头痛,那么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