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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居住证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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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居住证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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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没有居住证的情况下不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当事人应当首先前往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住证,然后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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