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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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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1个回答

1.首先教育局属于行政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并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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