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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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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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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批必须满足的条件: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定向为以下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驻榕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本市五城区生活),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运行所必需的环卫、公交等行业人员。

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在五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骗租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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