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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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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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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例子:比如,甲和乙的农田相邻,甲为浇灌自家农田必须从乙的农田里挖一条渠,此时甲可以和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甲付给乙一定的报酬,从而取得从乙的农田挖渠的权利。

甲就叫做需役地人,乙就叫做供役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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