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一)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二)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三)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五)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三)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四)组织调查;
(五)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购房者很关心的话题,我们谁也不希望自己买的新房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这样就侵害了我们的消费权益,所以如果我们真的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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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可以向住建部投诉。住建部处理投诉的程序:(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二)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三)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四)组织调查;(五)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
法律咨询: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引起装修赔偿该由谁付 我于2009年10月购买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北宜昌市解放路某房产,2010年5月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装修。在房屋吊顶、墙面刷漆、贴墙纸等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后,准备安装木质地板打龙骨时,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道地平时存在偷工减料,在地面现浇板上仅铺上沙子然后抹层水泥,就算道好地坪。经与开发商反映后,现在开发商承认返工,重新挖出地平后,再重新道
1、房屋质量问题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
业主主张权利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
你好,可以向房管部门反应,也可以起诉解决
商品房质量投诉到住建局投诉。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2.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是房屋安全监理所)作鉴定,按照监定的结论与开发商或卖主交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商品房质量投诉到住建局投诉。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2.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是房屋安全监理所)作鉴定,按照监定的结论与开发商或卖主交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2、如果是人为破坏导
1、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2、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二条监督站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就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避开外界一切干扰,和自己的亲人享受着自在的生活。这种以房屋为本的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人们都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 法律咨询: 新收房的顶板出现中间塌陷的情况,正常的标高2700mm,塌陷部分最低处标高为2570mm。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应该去找哪些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律师解答: 房屋有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
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名称:凤凰花苑一期工程15楼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监理单位(公章)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名称:凤凰花苑一期工程14楼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监理单位(公章)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名称:凤凰花苑一期工程13楼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单位技术负责人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2、如果是人为破坏导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报告编制: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批准(单位技术负责人):注册号填写说明一、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工程验收工作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二、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经总监理工作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生效。三、 评估的工程如没有所列出的项目时,可按以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