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李某于2005年7月失业,并于7月底开始申领失业保险金。随后李某由于意志消沉,一直没有参加工作,并且在10月时参加了一个当地犯罪团伙。
后李某因为与另一团伙中的张某两人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了争斗,李某被打成了重伤。请问,李某可否申领医疗补助金?
[案例分析]
李某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才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因计划外生育或者参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的,不得申领医疗补勤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而失业人员在失业的状况下,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
因此《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就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但是,因计划外生育或者参加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的,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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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是主动辞职);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的。此外,失业人员领取生育补助金还得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夫妻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都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由于没有供职在任何单位,又不知道如何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往往处于无保险的状态。实际上失业人员是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的。那么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待遇标准是什么呢?下文将为您介绍。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1.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由当地社保机构统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一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照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程序办理。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应缴纳的
失业人员患病就医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
在北京失业人员如何能够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根据有关登记与领取失业证的法律如下所示: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登记行为,准确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实现劳动力社会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劳部发[1995]356号),以及市政府《广州市城镇待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穗府办[1990]48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们来帮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王小姐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即便生完孩子后已经超过失业金领取的期限,也能享受相关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是主动辞职);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的。此外,失业人员领取生育补助金还得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在领
怎么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在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按照南宁市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按8%,个人按2%缴纳。在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失业金具体的领取方式: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再进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是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的。按照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一、失业了社保可以自己交吗失业了的话社保是可以自己交的,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来定即可。一旦失业后,是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来自己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是医疗保险的,当然有少部门地区还可以参加有失业保险,不过就算是自己缴纳社保,没有工作的单位来帮助分担部门保费的话,也是可以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不过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失业人员要要是以灵活就业者参保的话,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是还可以享受有社保补贴待遇的
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实施意见是什么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对我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提出如下意见:一、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
领取时限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最新标准: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80元/月。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一、什么条件下可领取:一是,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
一、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二、异地
在生活中大家会遇到各种各样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好。有什么办法能够快速解决相关医保问题呢?小编为大家整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医疗保险问题解答,希望以下问答能够为大家带来方便。一、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1、外省市转入本市:需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并提供原经办机构名称。由业务科给当地地医保经办机构开据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当地医保部门见联系函后开据医疗保险参保凭
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
陈女士:我是退休人员,想请万姐帮忙咨询一下,退休后如何办理缴纳医疗保险?万姐:这个问题我仔细询问了嘉兴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现解答如下:一、属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参保办法为:(一)企业自身有条件的,其退休(职)人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二)企业(含主体不存在)有一定资金或可变现资产,但对照移交标准,还有一定缺口,而行业、系统内可以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