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有两个词,平时很少接触,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多数人或多或少都可能会听说这些内容。所以,不少案情相对简单的家属,就会开始纠结——究竟是争取取保候审呢,还是争取监视居住?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种纠结没有必要。实际上确实有必要,而且二者的区别还是蛮大的。〇1 何谓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和逮捕不太一样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办案机关让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且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较轻的嫌疑人,这类人不需要拘留、逮捕,但却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同时还需要让其对法律有一定的畏惧感。
按照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取保候审,也就是不羁押状态应该是常态,要比动辄拘留逮捕要人性化的多。目前来讲,未成年人犯罪这块,取保候审的较多,成年人犯罪取保候审的则相对较少。
〇2 监视居住又是咋回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是另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可以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具体内容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可见,监视居住分两种:1.一般监视居住。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平时我们说的监视居住,大多都是指一般监视居住,就是在当地有住所的,虽然案件情节比较轻微,但是又担心取保候审不足以解决办案单位的顾虑,于是就把当事人监视在家中。
这种情况下,只要不到处乱跑,对于个人生活来讲影响并不大,只是不如取保候审那么自由罢了。不过,相比较于羁押在看守所,还是要好上很多的。
〇3 指定监视居住又是何方神圣?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是这么规定的: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上述规定中,第一部分就是一般性的监视居住。第二部分规定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按照上述规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不过两种而已:1.涉嫌重大贿赂犯罪的。
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又有3个:第一,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第二,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第三,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2.犯罪嫌疑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〇4 哪种措施更可怕?上述三种强制措施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最不利的一种方式。
因为在一个指定的酒店里,办案人员可以随时去提审被告人,但是被告人的权利又很难得到保障。既然权力没有监督,那么就很可能会被滥用。
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里,权利都被监督的时候,还有可能存在刑讯逼供,何况在一个没有任何监督的环境里?这就造成办案机关“刻意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比如有时候现有条件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们就会创造条件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比如,在实际办案工作中,我们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为了达到“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的条件,侦查机关刻意采取“指定管辖”的方式,促成异地办案,进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这显然属于典型的违法办案,属于知法犯法。尾声权力要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有可能发挥最大威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只会造成更多权利的丧失。
作者:邹玉杰律师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联系:①③⑧ ⑤⑥⑤② ⑥⑥①⑥!……
派出所写一个情况说明,其中指出有那些立功表现,起到了什么作用就可以了。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监视居住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实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
一、异地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异地犯罪的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你的违反治安行为进行处罚: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干扰证人作证行为、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县的,或者两次未经批准、逃跑,足以影响侦查。逃避侦查,造成严重后果;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审查起
一、《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速裁10日),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情形,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无法审结,可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继续办理。二、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一般应当在强制措施期限内审结(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对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未有审查起诉期限的限制。三、拘留、逮捕变更
说明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你好,1、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规定要通知被害人,所以是对的;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你好,你要考虑的取保候审又监视居住 的问题,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可以开无罪证明吗理论上说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能认定有罪的。至于无犯罪记录干什么用、证明是否备注负案在身,都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还是不能开具无罪证明的,但是如果后面不被起诉,又或者是被认定为无罪的,还是可以开无罪证明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差别有: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3、适用条件不同;4、执行地点不同;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实行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干预,对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或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
强制措施分为五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据传、逮捕。可能会逮捕,也可能期满后销案,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什么是“黄金37天”?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要注意的是,尽管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都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因此,各位家属千万要抓住这37天。切莫因为一时的惊慌和恐惧,“散尽家财”找熟人托关系。否则,钱被骗了不说,还可能使自己的亲人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家属能为亲人做什么?许多家
公职人员在住地取保候审期间,工作单位也在住地,不违反相关规定就可以到单位上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偿债来源的.楼上是从公司法角度进行解释的,如果企业亏损了,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从税法角度,进行利润分配,流转税没什么区别。个人意见,其实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要大些,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2,因此相对比较安全。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分配个人,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自然人作为责任承担者,分配个个人的话,如果资不抵债。主要是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
携创服务建议,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一人投保1-3万,5座车保费大概元,7座车大概元。驾乘意外险呢保额有分意外伤害身故,残疾10万,意外医疗1万,住院津贴50/天,保费呢,5座车200,7座车280,不含津贴的,5座车180,7座车252,对比下来,自然是驾意险更划算。
请问:
1、公安局要把犯罪嫌疑人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提交给检察院吗?
2、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吗?
3、公安局要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提交给检察院吗?
4、已经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可能还要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5、已经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应该怎么办?
谢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吗?公安局要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