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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异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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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异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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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变样大、信用差两情形异地办理申请不被受理

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意见明确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以上就是身份证丢失以后补办申请的基本流程了,应该来说还是很方便的了,在异地受理然后居住地派出所把制证信息发回与原来的户籍地派出所,这样完成制证,而且还不影响领证的时间,费用还是一样的,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就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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