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亏损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允许相互弥补,即发生在一国的亏损,应该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
例如,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9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B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
那么,该企业当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3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B国应纳税所得额=-200+40=-160(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230+120=350(万元)。
当年度境外B国未弥补的亏损160万元,允许以其来自B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国税发[2008]101号)填表说明中明确,依据《境外应税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纳税所得。
例如,某企业2009年实现利润-100万元,税率为25%;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盈利100万元,税率为30%,已纳所得税30万元。
2010年实现利润1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盈利100万元,税率为30%,已纳所得税30万元。那么,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00=0,抵免限额为0,境外已缴税额结转2010年度抵补余额为30万元。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00=200(万元),抵免限额=200×25%×(100÷200)=25万元﹤30万元,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25万元,结转以后抵免税额=0-25+30=5(万元)。
核定征收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因此,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采取核定征收年度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上年属于查账征收,是新认定为核定征收企业,则汇算清缴仍然可以弥补亏损。
企业重组原有亏损弥补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在企业合并重组中,如果被合并企业存在亏损,则可以有条件的限额弥补。《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
特殊性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企业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重组的条件,可以享受特殊重组的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查补所得额弥补亏损的处理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2010年会计报表填列亏损50万元,税务机关纳税检查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那么,该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50)×25%=5(万元)。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1999年发生亏损200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再依次从第6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填写: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零时金额=第2+
而且,今年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加大了对投资、投机性买房的打击,对商住房的限制也异常严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年要买房的朋友需要注意了,以下这几类房产,千万不要买。 1、商住房 商住房又称“商改住”,是指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地块上开发建设、设计有独立的厨卫水电并以分割产权的方式,强调居住属性并对外销售的物业项目。 由于商住房变更了土地性质,所以受到了限制。例如,在交易环节,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
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是否合法《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2.第2列“盈
(1)首先,加拿大移民体验情况是:如果申请者存在不被加拿大政府接受的健康疾病,您的申请将被拒绝,这些疾病主要是:a.对公共卫生或安全造成威胁;b.会过度加大加拿大政府在健康或福利事业上的投入。这些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性别,艾滋病,严重的肾病,严重的心脏病,高危的传染病等。加拿大政府没有明确的列举这些疾病,裁决权在移民官。由于国内乙肝携带者人群巨大,很多申请者关心乙肝会不会影响移民申请。现在加拿大
与律师签合同注意事项一:你可以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第二,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三,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意事项二:你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如果发生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约定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再依次从第6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填写: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零时金额=第2+
1、预缴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最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
房屋交易税费的几种税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3、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继承遗产的房屋卖出的,需要交以下几种税:1、契税。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3、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继承遗产的房屋卖出的,需要交以下几种税:1、契税。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3、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整体转让要分哪三种情况处理1、企业整体转让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股权转让和企业整体产权转让。2、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也叫整体资产投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投资活动,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净资产投资换取股权或部分非股权的行为。企业整体资产投资后,企业由原来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二、转让公司主要做那些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
继承遗产的房屋卖出的,需要交以下几种税:1、契税。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3、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哪几种情况不适合办理“商转公”贷款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第一,对比一下个人贷款基准利率。举个例子,如果购房时恰好有机会享受了7折房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房产退税”诈骗的情况,但是不代表房产交易时税费不能减免。买卖二手房这五种情况可以减免契税,例如常见的契税减免,包括:1、普宅首套房可享首套房契税优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或者是非普宅才需缴纳契税3%,而别墅和非住宅,含商铺、写字楼宇、车库类按4%征收。注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
一、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3、《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在目前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下,购房人买房都希望自己被认定为“首套”,因为“二套房”不仅意味着首付比例提高,贷款的利率也会相应提高,买房的成本会大大增加。购房人在买房时要首先确定套数认定标准,在北京地区,以下四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一、名下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购买住房在购房人买房以前,如果名下现有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并且还没有结清住房贷款,再买房时无论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会被算作二套房。根
不过,这种情况已在目前有了初步进展,因为全国基本已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虽然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是一则好消息,但真相其实并不简单!因为只有在以下3种情况下,才能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1.省内异地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是指职工户籍本来在贷款城市,只是在该省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部分城市有户籍要求,比如洛阳、兰州、昆明、合
请问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方法可以提取。小编给出的答案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有哪几种情况才算首套房第一,买商住房后再买商品房的买房前要注意自己已经拥有的房子是不是商住房,如果是就可以再去买商品房,否则购房者先买商住房再买商品房属于首套房。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没有影响。第二,动迁房但是还没有备案签过动迁协议但是没有备案的房子,你买了的这个房子也算首套房。如果已经有备案了就不算了。第三,没满18周岁的跟家人一起拥有1套房产,18周岁后自己再买房的没满18周岁的跟家人一起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