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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与注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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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与注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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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所说的歇业即停业,只是公司暂时的停止一切业务,等恢复时还可以正常营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复业。与注销是不相同的,注销是废业,作发票、税务登记证的缴销,若要重新开业,则要重新办理一切工商税务手续。

  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一)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二)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四、复业处理

  (一)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二)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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