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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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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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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用公式表示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公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延伸阅读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

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纳)×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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