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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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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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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十堰市郧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柳坡镇、茶店镇、杨溪铺镇、谭家湾镇。补偿标准:耕地:38430元亩;

菜地:49959元亩;果园:42273元亩;茶园:42273元亩;精养鱼池:46116元亩;林地:26901元亩;

未利用地:19215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安阳镇、南化塘镇、白浪镇、谭山镇、青山镇、鲍峡镇。补偿标准:耕地:31730元亩;

菜地:41249元亩;果园:33803元亩;茶园:33803元亩;精养鱼池:38076元亩;林地:22211元亩;

未利用地:15865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刘洞镇、白桑关镇、梅铺镇、胡家营镇、大柳乡、五峰乡、青曲镇。补偿标准:耕地:28880元亩;

菜地:37544元亩;果园:31768元亩;茶园:31768元亩;精养鱼池:34656元亩;林地:20216元亩;

未利用地:1444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叶大乡、红岩背。补偿标准:耕地:26410元亩;菜地:34333元亩;

果园:29051元亩;茶园:29051元亩;精养鱼池:31692元亩;林地:18487元亩;未利用地:10564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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