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咨询和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因被取保候审而对案件进程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人已经取保候审,那么案子就“没事”了;
有的当事人则认为,取保候审后面顶多就判处个缓刑;有的当事人甚至认为,就算将来可能判处实刑,也可以利用取保的时间找关系办理“监外执行”等。
一、取保候审与缓刑并非同一维度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属于程序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通常认为,从立法功能角度进行理解,取保候审具有三方面目的:一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取保候审的首要功能是保障人权,即在没有确定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羁押,以防发生不可弥补的人权损害。
二是取保候审具有替代羁押的功能。因看守所系统容量限制,过多的羁押会导致大量的人财物力消耗,取保候审能够减轻这一压力。
三是取保候审与逮捕一样具有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功能。取保候审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一系列约束,比如不能离开居住地县市、随时接受传唤等要求,这些都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规定的措施。
缓刑是刑罚缓期执行的规定,规定在《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适用”第五节,属于实体法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上: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缓刑的适用仍然有其严格的限定。在“未成年、已怀孕、七十五”以外,除了必须符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硬指标”要求,其余四个条件也必须同时满足。
因为这四个条件规定相对笼统,对于缓刑的实质要件判断充满着主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凡是满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都可以争取缓刑。
据有关研究显示,在符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缓刑适用率也仅有20%-30%,其中包括大量的过失犯罪,即故意犯罪的适用比例并不高。
而且,根据实践经验,各地司法机关对缓刑适用都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哑巴数”,比如黄赌毒类犯罪控制较严;在严打之下,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犯罪从严适用缓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主要针对“审前羁押”,是从程序法角度作出的政策调整,在对于实体审理后的缓刑适用并未作出明显的改变。
所以,无论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取保候审一般适用《刑事诉讼法》,缓刑一般适用《刑法》,还是从现行国家对两者的适用前提出发,取保候审与缓刑都不属于同一维度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并无当然的联系。
二、取保候审与缓刑适用本无交叉,实践中有混同滥用的趋势。
从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法律规定来看,二者在“社会危险性”与“再犯罪的危险”等标准上,字面上似乎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实际上二者内涵并不相同。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评价取保候审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标准主要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与人身危险性直接相关的指标,侧重对现实危险的预测。
而缓刑适用关于“再犯危险性”的评价,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具体判断标准,需要司法人员围绕刑罚目的,结合犯罪的主观恶性(比如过失犯罪再犯可能性低)、身份(比如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公职,再犯可能性低)、矛盾是否消除(比如因民间纠纷的故意伤害已和解)等具体因素,历史的、体系的进行评价,若无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则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尽管取保候审与缓刑在法律规定上并没有交叉,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当然判处缓刑,但是客观存在部分案件既符合取保候审、又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不少两种情形都符合的案件因素,不少司法人员也陷入“取保候审”约等于“缓刑”的误区。在对某市公安机关的调查中,大部分侦查人员就认为“可能判处缓刑”是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重要因素,而这种判断并不准确,更不用说还有人情案、关系案取保候审的情况;
到了审判机关,由于在侦查机关已经开始取保候审,法官也不愿意去做恶人将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尽管如此,据有关研究显示,仍有3成左右取保候审最终被判处实刑的案例。
这种把程序和实体混淆滥用的情况,无疑会使犯罪嫌疑人陷入“幸存者偏差”思维,基于某种原因而认为自己应属70%中的一员,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处缓刑、实现“监外”执行的效果。
三、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取保候审后判处实刑的情况将有所增多。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目的在于防止“以押代审”,并非宽松处罚轻纵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第一批)》答记者问中提到:由于长期司法实践惯性的影响和法治普及的不足,社会公众往往把“捕与不捕”等同于“罪与非罪”,把“诉与不诉”等同于“罚与不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强制措施的功能就是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不逮捕关押并不意味着不起诉,更不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虽然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而且比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任还要更重……。
应该看到,少捕慎诉慎押实质上是为了改变传统的“一押到底”“关多久判多久”等不合理现象,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
可以预测的是,以前是以羁押为常态、非羁押为例外,在少捕慎诉慎押的背景下,除了一些明显性质严重的犯罪(比如涉黑、涉恐、涉毒、暴力性案件等),非羁押可能成为常态。
不得不说,这可能是受英美保释制度启发的结果,但是完全的“洋为中用”必然“水土不服”,必须有所修正。因此,尽管我国刑事政策提倡非羁押方式,不代表“取保”出去以后就是完全的自由人,对取保对象人身权利的限制伴随诉讼程序始终,全程“控制”是本色,最终“候审”才是核心,若有违背则可能直接导致羁押——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质上仍然是为打击犯罪服务,不要为短暂自由的表相所迷惑。
法律分析: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移交检察院并不会立刻逮捕,检察院要根据实际犯罪情况来决定是否逮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在法院进行判决实刑之后会进行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的几率一般是根据是否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确定,如果有以上情形会撤案,如果没有则不会撤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
肯定有影响的,具体量刑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看认罪态度、情节轻重,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您好!取保候审不等于就免除了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只是在监外等待司法程序,请律师,就不用每次都往公安局跑,有律师为你服务了,同时,有律师为其维权,司法机关也会按照法律规定来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这样就会避免很多刑讯逼供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不法行为的发生,律师将为其投诉、制止维权,司法机关也会有顾虑。同时在以后的刑事审判中还存在是否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认罪态度、犯罪情节轻微等法定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跟定罪量刑的轻重没有直接关系的。很多人觉得自己取保候审出来了,就说明问题不大,案子不大,就是判刑也会是缓刑。实则不然,我见过当天就取保出来了,最后判下来九个月,但依然是实刑的。 取保候审出来,如果公安和司法机关经侦查认为,存在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判实刑。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数额不大,即使是主要责任人,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有希望争取缓刑。
1、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2、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办理了取保候审也可能会被判处实刑。是否判处实刑与犯罪情节有关系,与是否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没有关系,如果罪行严重需要判处实刑则会判处实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
一、公安取保候审后可以不递交检察院吗 公安取保候审后可以不递交检察院。提示您,取保候审可以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实施,所以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经过检察院,主要看案件在哪一阶段。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注意这些问题: 首先,在不同的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不同。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监督部门(原监所科)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
取保候审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能监视居住。但犯罪事实轻微,不会给社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妇女且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扶养,且属于唯一扶养人的;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取保候审后转监视居住的,一般是为了继续进行
电信诈骗取保候审后一般根据诈骗数额进行判决,然后诈骗数额较大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的量刑与取保候审无关。电信诈骗是不属于侵权,而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电信诈骗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电信诈骗取的量刑和取保候审是没有关系的,一般犯诈骗罪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一、取保候审后要到户籍地报到吗 取保候审后要到户籍地报到,取保候审需要去当地派出所报到。但是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的市、县没有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最快多久出来 取保候审最快三日内可以出来。提醒您, 取保候审放出来前,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包括递交申请书到审核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被收监的几率一般不大,一般能办理取保候审的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在不收监的情况下,并不会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危害,如果在取保期间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通常都不会进行收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
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一、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几率是否大1、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几率一般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犯罪确定,如果当事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会撤案。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不一定,取保候审跟是否判缓没有直接关联,也有取保后被批捕的,判缓刑主要是看罪名和刑期,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缓刑,一些特殊人群也可以缓刑,例如未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最终判决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这个没有绝对的,但是判缓刑的几率较大,本身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就是针对罪行非常轻的人的,否则的话一般不会给犯罪
关于取保出来的,一般都判缓吗?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取保出来的并不一定都判缓刑的。 取保候审后诉到了法院的,判缓刑的可能性大。具体的法院会怎么判,还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缓刑和范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
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