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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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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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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案情简要:2016年左右,被告人唐某、黄某玲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某公司为不符合办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条件的满某、李某琦、林某良办理了港澳通行证签证,并按每个港澳商务通行签证23800元的标准收费,共收取了71400元。

2019年4、5月份的时候,满某因为业务的需要,又找到被告人唐某、黄某玲,要求再次办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被告人唐某、黄某玲通过广告找到被告人杜某某,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让不符合办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条件的满某及满某的同事陈某畅、和刘某瑞办理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并按每个港澳商务通行签证29800元的标准收费,其中被告人唐某、黄某玲通过所在的公司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市民中心营业部获取14800元,被告人杜某某获取15000元。

另经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杜某某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让不符合办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条件的查某办理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并收取查某21000元;2019年11月份,被告人杜某某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将杜某声、张某兵二人备注为深圳市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司乘人员,让不符合办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条件的上述二人办理了港澳商务通行签证,并收取杜某声29800元,收取张某兵10000元。

被告人杜某某、唐某、黄某玲均于2019年12月27日被抓获归案。

律师点评:根据2012 年 12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共分两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出入境证件”的范围,包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骗取出境证件罪中“出境证件”的范围,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中,第(一)、(二)、(四)项沿用了《2002 年解释》的规定,即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或者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增加了第(三)项“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形,旨在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贪官等涉案人员外逃的现象。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边境的管理秩序,只要实施了为没有出境资格的人员办理了证件即可认定扰乱了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构成本罪,出入境证件为: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本案中的三人为五人以上办理了出入境证件,为没有出境人资格的人员出售了出入境证件,属于解释中的情节严重,应予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此罪极易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一不小心为他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可能判刑五年以上,因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此罪,以免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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