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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找我要子女课后教育的费用,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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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找我要子女课后教育的费用,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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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前妻共育有一对子女,离婚后子女都随前妻生活,张三按月支付一对子女的抚养费。子女上了初中后,前妻认为孩子未来需要更好的发展,还没和张三商量就给子女报了语数英辅导班和钢琴芭蕾舞兴趣班,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和张三按比例分担。

此时,恰逢张三生意遇到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课后报班费用,遂拒绝前妻的要求,前妻扬言如若不给,则起诉张三,张三很无奈,遂寻求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此外,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这里指的教育费,指的子女接受教育所需要付出的必要费用。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观念的发展、教育手段的更新,教育除了指学校内的课程,还有其他各式各样的课外培训班,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科目较多,孩子所承担的学习任务重大,普遍出现偏科的情况,甚至成绩达不到目标院校的标准线,导致不少父母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而报读课外的补习班、辅导班;

第二,除学习外,很多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一技之长,琴棋书画等兴趣班就随之而来。

综上,根据本案的描述,张三的生意遇到挫折,本来资金周转就困难,前妻在没有征得张三的同意下,私下给子女报了辅导班和兴趣班,如果张三前妻能够证明辅导班是正常学习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那么前妻的主张值得被支持;

然而,对于兴趣班等“非必要”教学所产生的费用,则不太可能被法院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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