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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都被甲方拿走有没有权利索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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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都被甲方拿走有没有权利索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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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两份都被收了第二款则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参照以上法条,你的权利显然被公司侵犯了,以下就这个问题,我简单的帮你分析一下:首先,就我所了解的,在某些小型公司,这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为什么呢,如你所说,公司想规避法律,想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逃避责任或者是减少自己的损失,那这种行为明显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他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就我个人理解,无非还是因为公司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试问,你会因为没给你合同你就不干了,或者去法院告他么,当然不会,否则你也不会签了;

其次,既然公司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而你也不想呵公司翻脸,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你可以尝试将相关的法律规定跟公司说明,看公司如何答复,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司依然置之不理或者是继续忽悠你,那么,或许你该重新思考自己的决定了;

另外还有一点要跟你说明,公司应该不会否认和你签过合同,否则他们是要加倍给付你工资的,法条我就不举了,你可以自己去看,但是这里有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你们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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