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尽管对此有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二审中补充侦查是可以的,而且很普遍。一、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二审期间补充侦查,应属法律授权!刑事案件因抗诉进入二审后,检察机关是否享有补充侦查权以及补查所获证据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按照“任何公权力须来源于法律授权”、“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权原理,那么检察机关就不能依据补充侦查所获取的证据证明一审裁判错误,二审法院亦不能依据抗诉机关补查的新证据直接改判。
1、在公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一般理解为是一审开庭审理之前的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又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根据该条规定作为一审判决前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
3、二审期间的补充侦查,刑诉法没有直接规定。学界理解,是指公诉机关在原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终结的情况下,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重新启动侦查程序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一般由公诉机关自行补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对于二审开庭前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所获取的证据可否作为支持抗诉的理由,以及二审庭审过程中抗诉机关能否以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延期审理,刑诉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给上述两个问题留下了探讨研究的空间。其实,刑诉法也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依据该规定,参照一审程序,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从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的程序设计看,第一审程序是基础,适用最多,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运作规定得比较详细。立法考虑到第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及其与第一审程序的共通性,因而规定不尽详实,这属于立法技术问题,法律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正是为了填补立法的滞后及粗疏而设计。该条规定就是对第二审程序规定不周延时的一种补充,因而该条款足以作为抗诉机关在二审期间补查权及所获证据效力的法律援引依据。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第二审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等活动,并未违背立法本意。二、从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了补查证据的必要性。首先,抗诉是对一审裁判履行监督,是一审公诉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一审裁判未完全采纳一审公诉意见且一审公诉意见正确的,检察机关在第二审中应当对一审公诉意见进行全面、深入地再次阐述和论证,通过复核、补强证据,确保公诉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争取二审裁判的认可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其次,抗诉也是对一审公诉活动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只有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和补充完善,才能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及时纠正一审公诉中存在的错误或遗漏,同时支持和维护一审裁判中的正确部分。再次,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检察院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正是基于上述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两高2006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死刑二审上诉、抗诉案件时可以询问证人取得新的询问笔录,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十二条、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取得的新证据的提交、查阅和质证,第十五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发现证据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因为二审是有被告人或者原告人对相关的判决认为不正确,所以要求进行相关重审。那么在一审中的相关证据就可能发生错误,那么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重新调查。重新搜集相关证据以此来对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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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还可以和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2、属于以下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
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父母犯罪不会影响孩子高考,但是会影响孩子今后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的政审,父母作为孩子的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的,政审是不能通过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也还是有救的,只要法院还没有判决,那么只要找到无罪的证据,检察院也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案件最佳的救济时间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够是可以马上释放的。
你说的结案是一个很笼统的词语,是指刑事案件中结束案件流程。刑事案件流程结束有三种情况:1.法院做出判决。2.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3.公安撤销案件。所以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公安撤案,都可以达到你说的“结案”的效果。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是有救的,我们说刑事案件介入处理最佳的时间是侦查阶段,也就是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的这个阶段,但是并不是说其他的阶段就没办法了,事实上,在法院判决之前,刑事案件都是有用的。只是难易程度会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检察院阶段也是介入案件的一个不错的时机,这个时候律师可以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根据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展开辩护。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也还是有救的,只要法院还没有判决,那么只要找到无罪的证据,检察院也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案件最佳的救济时间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如果证据不足够是可以马上释放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相应救济措施,例如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条件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以及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刑事案件二审后还可以和解。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是各国法律都予以遵循的一个原则。作为世界法律通行的原则,早在1989
遇到异地网络诈骗可以向当地网络警察报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拘留的手机由公安机关保管。当因发生了犯罪行为,作为违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随身物品也会被交由警方暂时保管。而如果暂未摆脱犯罪嫌疑则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拘留。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
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须执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案件退回侦查是好事吗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
一、二审判决之后还可以上诉吗 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二、检察院在二审还能抗诉吗 检察院在二审是可以抗诉的。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 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上诉是法律赋予我国每个公民的权力,刑事案件中,我国施行的是上诉不加刑制度,也就是说刑事案件上诉进行二审,对于嫌疑人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我们建议每个嫌疑人都要上诉进行二审。那么,刑事案件二审翻案率高吗?刑事案件中,二审的翻案成功率并不高。刑事案件,普遍来说,二审开庭的情况不多,这似乎是全国性的现象。存在某些个别承办人,连律师都不肯见,只是催促律师尽快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然后直接维持一审判决了。对
1、我国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2、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3、综上,二审后有重大事实错误或者审判错误的,可以再审,而不是再次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
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和解之后还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终审后可以再审,但是需要满足当事人发现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等足以推翻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审程序存在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
终止侦查不代表没事了,终止侦查的案件一般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