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问题描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1个回答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市的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