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行为上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指某宗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登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提出主张,构成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政府依职权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
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案件。
土地侵权是土地权属明确、合法,不享有土地权属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权属的人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被他方侵犯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是以土地确权为基础的,只有在土地权属依法确认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土地侵权的问题,权属不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还存在争议,就不能构成土地侵权。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议。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侵权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5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损失的;
4、应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期满后拒不交还土地的;
5、擅自将农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
此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发生如下三类土地侵权纠纷:
1、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占用或毁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引起的纠纷。
2、发包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3、在土地征用补偿中,截留、侵吞或占用农民应得补偿费引起的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的权属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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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两者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如下: 一、条件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二、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则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
注册过企业或公司的个人都知道,营业执照是注册前必须首先办理的一个证件,对于一个公司或企业的经营与合规发展十分重要。那么个体营业执照与公司营业执照有何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体营业执照与公司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1、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2、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
一、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
行拘与刑拘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一)诉前调解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有何区别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
有些人认为个人既然能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要单位给交干嘛?还要扣自己工资,下面为您介绍了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与单位缴纳的区别供您参考:1、交费比例不同,有单位的,单位交12%,个人交8%,总共20%,个人名义自己交的,交费比例是20%,优惠了12%。2、自己交的,到退休年龄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劳动局办理退休。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交费时间有关,并且跟基数
车上人员险与意外险有何区别一、车上人员的范围车上人员一般包含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人员(如残疾人、小孩等),在特殊情况下还包含:1、借用人(如甲将车借给有驾驶资质的乙使用,后发生事故,乙也享有车上人员险的保险权利。当然,此种情况存在法律争议);2、押运人,如乘坐在驾驶座内的押运人,但不包含在车厢内的押运人);但一般不包含逃票人员,非法上车人员。二、车上人员险
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医学会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和法医机构对人体伤情、死亡原因的鉴定都是运用现代医学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识别涉医案件,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一种活动,无论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还是法医机构的司法鉴定书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案件起着重要作用。但二者在目的、作用、意义方面又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鉴定机构不同:医学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术团体、由医学临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房屋主贷与次贷有何区别1、夫妻共同还贷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
点开各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基本都可以找到征地预公告板块以及征收土地公告板块。那么,这两个板块有何区别?征收土地的信息应该以哪个为准呢?本文笔者将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征收预公告 通俗来说,征收预公告即征收计划,是拟制的征收土地公告。在征收预公告中,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2.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3.拟征收土地面积;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征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有人提到“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这两种协议一样的吗?下面就为大家来简单地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拆迁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拆迁过程中,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诽谤与名誉侵权的区别有: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它归根到底是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是指国家执法机关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驶时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如;媒体报道中不透露未成年人姓名属于社会保护;人民法院成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庭,采取区别于成年人的侦察、起诉和审叛的方式,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则属于司法保护;
其实,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