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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虚开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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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虚开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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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虚开发票如何处理

1.争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票。

根据国税发2000年187号文,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符合4个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要被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就可以减少损失,比如虚开票涉及的税款不用交滞纳金。

知识链接:国税函07年124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征管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5的滞纳金”的规定。

2.要保证货物流、票流和资金流三流一致。

要签订购销合同,要有实际货物出入库记录,增值税发票金额与货款、实物一致,表明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形成票、货、款相符的状态。

3.找税务机关争取虚开票能在税前扣除。

善意取得的虚开票在所得税前到底能不能扣除?这一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严格来说,只要是虚开票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为了减少损失,一般做法是可以找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的,争取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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