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津市企业退休事业编职工死亡丧葬费丶抚恤金规定

问题描述

天津市企业退休事业编职工死亡丧葬费丶抚恤金规定
1个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职工正常死亡的,事业单位丧葬费为该职工死亡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六倍,因公务死亡的以及离职退休的按上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倍发放丧葬费。 法律依据: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