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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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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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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提交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须附该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和帐号)、接收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调函复印件、无就业证明材料的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转移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等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以及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等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

4、存档:(1)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2)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或户口迁移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后,其个人帐户予以封存处理,注明封存帐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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