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3.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
1、《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妇没有法律上强制性赡养公婆的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
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有补助,但不享有工资。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固定补助标准。补助的发放需事先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愿意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他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
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
村委会是没有有权进行罚款,也没有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村民的进行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业主是有权对自己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是装修不合规的,物业公司是可以制止的,如果是无故恶意阻拦的,可向居委会投诉。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
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
原告撤诉的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一、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属于城乡低保对象;2、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
老师打学生是犯法的。⒈首先,老师是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更不能动手打学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老师作为校内监护人,老师体罚学生已经涉嫌违反《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⒉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学生受伤的程度,决定老师触犯的法律是刑法还是行政法。
1、有足够证据会追查,但是事后警方很难有效地取证。2、另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3、如果在期限内,嫖娼证据确凿,将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1.国家扶持创业项目一:环保行业。近年来,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工业虽然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早已成为重中之重。雾霾、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时时刻刻困扰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为此,政府加大了对环保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废旧资源回收、污水处理、新型清洁能源、以及空气水净化系统项目都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值得创业者投资。2.国家扶持创
欺诈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人存在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二、行为人存在欺诈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三、合同签订是由于一方被欺诈导致的。也就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的认知,从而由于这种认知而导致被欺诈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对于这种被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