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4年12月15日,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高某、卢某、李某所在的某市某村某组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某市200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高某、卢某、李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09年3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成立某市征地拆迁办,统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拆迁安置工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和居民拆迁。
2010年3月22日,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某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征地补偿、房屋安置、社会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2010年9月、10月期间,某市征地拆迁办作为甲方与高某、卢某作为乙方代表签订《拆迁协议》,约定按照《某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达成协议。
协议签订后,政府立即拆除了高某、卢某、李某的房屋,并履行了《拆迁协议》中的义务。高某、卢某、李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2010年9月、10月期间,被告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原告签订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拆迁协议》。
被告依据失效的批复,降低补偿标准,也没有进行评估、公示,没有进行两公告一登记,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就进行了强制拆迁。
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拆迁协议书》无效。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
涉案土地已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复予以征收,某市人民政府是适格的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其内设机构某市拆迁办按照《某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规定,代表其与高某、卢某作为乙方代表签订《拆迁协议》,不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情形,亦不具有合同无效情形,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合法有效。
原告主张被告“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原告签订协议”,但未提供相应依据,故原告诉称“协议无效”的理由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高某、卢某、李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一、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
1、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因为农民的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如征地拆迁部门并未取得征地批文,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其监护人可追认该协议无效。
3、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另一方没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4、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子女签订了补偿协议。如果,子女没有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5、与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无效。
二、拆迁协议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1、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变更或撤销。
拆迁户由于没有经验,在一些方面认识不够,或有可能会被拆迁方忽悠,导致签订的协议显示公平,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
2、或者,拆迁户被逼签,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协议可撤销。
3、另外,拆迁方以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经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介个很不合理,显示公平,拆迁户有权提出变更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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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无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谓“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是能够接触普通工作者接触不到的商业秘密的特殊人员。实务中,不能将竞业禁止协议条款中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扩大至该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否则属于滥用。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期限违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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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
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调解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调解无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无效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
一、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
1、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保密协议违背公序良俗;(3)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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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现行《民法典》中协议无效没有五种情形,只有四种情形,分别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如下:1、协议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协议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
法律分析现行《民法典》中协议无效没有五种情形,只有四种情形,分别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以欺骗、威胁的方式签订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3.以合法的手段来掩饰非法的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二、相关法律规定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
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如下:1、协议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协议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