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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在学校的事情,学生13、4岁。一个学生关门,一个学生转身撞到门上,牙掉了半颗,班主任也讲过下课不要追逐打闹、不要疯打,且有记录,请问学校还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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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在学校的事情,学生13、4岁。一个学生关门,一个学生转身撞到门上,牙掉了半颗,班主任也讲过下课不要追逐打闹、不要疯打,且有记录,请问学校还要负责任吗?
1个回答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事故学校有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故只要学校无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学校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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