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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许可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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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许可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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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许可证办理一般需要提交材料、政务大厅审查、行政许可部门受理申请、司局会审、主办司局审查,经审批通过就能印制《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采矿项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十年,中型的为二十年,小型的为十年。一、矿山开采许可证怎么办   矿山开采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需要按照矿山建设规模来确定,具体如下:

  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2.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提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 0 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三、采矿权不予延续的几种情形 (一)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二)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四)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五)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

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1、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2、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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